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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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报告厅管理及使用规定

发布日期:2023-03-09     点击:

第一条报告厅是学校举行重要学术活动、召开大型重要会议的场所。为加强报告厅的管理,规范报告厅使用程序,保证报告厅能够更好的服务学校工作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报告厅的管理

(一)报告厅的管理由学校统筹和监督;

(二)灯光、音响、多媒体设备的操作、管理和维护由总务设备处负责;

(三)会场卫生、座套清洁、鲜花摆放由总务设备处负责;

(四)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由保卫处负责;

(五)报告厅所有设施、设备的维修,由总务设备处负责。

第三条报告厅的使用

报告厅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,使用部门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《学校报告厅使用审批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,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,送至总务设备处统一安排。

第四条使用报告厅的注意事项

(一)使用部门和参会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

(二)按照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会议、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、会场秩序及公物管理。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设施设备的损坏、丢失等。

(三)报告厅内严禁抽烟、吃口香糖,严禁带零食及有色饮料入内,严禁在桌椅上乱涂乱画等,杜绝不文明行为的发生。

(四)严禁私自在报告厅内张贴悬挂任何物品和改变厅内设施设备的位置;若确实需要,应提前申请并按管理人员的要求,在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位。

(五)未经许可,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。

(六)活动结束后,使用部门负责整理厅内卫生。

(七)外单位借用报告厅,须经校领导同意。

第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