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报告厅是学校举行重要学术活动、召开大型重要会议的场所。为加强报告厅的管理,规范报告厅使用程序,保证报告厅能够更好的服务学校工作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报告厅的管理
(一)报告厅的管理由学校统筹和监督;
(二)灯光、音响、多媒体设备的操作、管理和维护由总务设备处负责;
(三)会场卫生、座套清洁、鲜花摆放由总务设备处负责;
(四)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由保卫处负责;
(五)报告厅所有设施、设备的维修,由总务设备处负责。
第三条报告厅的使用
报告厅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,使用部门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《学校报告厅使用审批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,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,送至总务设备处统一安排。
第四条使用报告厅的注意事项
(一)使用部门和参会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
(二)按照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会议、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、会场秩序及公物管理。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设施设备的损坏、丢失等。
(三)报告厅内严禁抽烟、吃口香糖,严禁带零食及有色饮料入内,严禁在桌椅上乱涂乱画等,杜绝不文明行为的发生。
(四)严禁私自在报告厅内张贴悬挂任何物品和改变厅内设施设备的位置;若确实需要,应提前申请并按管理人员的要求,在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位。
(五)未经许可,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。
(六)活动结束后,使用部门负责整理厅内卫生。
(七)外单位借用报告厅,须经校领导同意。
第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