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规范桶装水的使用管理,保障教职工的日常饮水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1、由总务设备处负责桶装水的管理(购置、发放等);收发室专人管理并建立《桶装水领用台账》,确保账、物相符。
2、各部门凭空桶到行政楼收发室领取桶装水,领用时在《桶装水领用登记本》上签字,由收发室工作人员确认后发放。
3、各部门桶装水的空桶申领借用,按总务设备处提供的《桶装水空桶借用单》要求填写,每个办公室空桶只能借用一个,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,方可到收发室领取空桶。
4、各部门所领用桶装水的空桶由本部门负责保管,不得出现损坏、丢失情况。否则,由借用人按价赔偿;如借用人离职、调岗无法找到的,由部门负责人按价赔偿。
5、学院桶装水为饮用水,严禁作生活用水。
6、以上规定,由部门负责人监督与管理。